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印发文件,明确2013年度柳州市(含六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但降低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
另根据柳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2年柳州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468元。按照《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2年**次全体委员会议关于调整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决议》“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额度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柳州市**缴存比例”的规定,确定2013年度柳州市(含六县)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215元。
而中直、区直等驻柳州市单位在确认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缴存额上限时可参照中直、区直相关政策执行。企业总部不在柳州市但在柳州市有分支机构的,也可参照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的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