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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试点共有产权房 居民可与政府合伙买房

来源:南国早报作者:徐庆成2014-08-27 09:47反馈/举报

    一套房子,由政府和居民共同出钱买下来——共有产权房,有望让买不起商品房的人“居者有其屋”。目前我区已批复确定,由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和柳州市开展试点,探索推出“购置型、救济型”的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 惠及“夹心层”

    今年4月1日,住建部在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上,明确黄石、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6个城市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在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上,广西有什么尝试?

    “广西的保障房发展多年,目前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限价房等,已基本上能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近两年广西也在考虑发展共有产权房。”自治区住建厅住房保障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广西已基本形成分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在**明确将共有产权房作为探索发展方向后,广西随即酝酿如何推进试点,目前已经确定由东盟经开区和柳州先行先试。

    该负责人表示,共有产权住房主要惠及“夹心层”。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可使得群众仅支付一部分钱,就能解决住房问题。同时,通过这样的机制,可遏制购置型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使得买下来的房子只能用于解决住房需求,而非投机牟利。

    两地试点进度不一

    “共有产权房”作为一种保障房的形式,北京等6个试点城市的共有产权的路径不同,如北京以自住型商品房为代表的共有产权房,成都把经适房与限价房将并轨管理,统一为共有产权房等。而且,出资比例也因地而异。

    业内人士认为,试点、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这一模式,需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确权,即确定产权共有方的边界和比例,这是此类房屋入市、溢价收益划分、所有者产权转让等方面的规则基础;二是共有产权住房产品及其机制体系的合理化设计,包括产品的户型和规格、购买人资格、进入和退出机制等;三是与共有产权住房相关的立法支持。

    东盟经开区、柳州市被列为试点城市后,将如何试点共有产权?8月26日,记者获悉,目前柳州市和东盟经开区试点进度不一。其中柳州正在就房源、购买对象、出资比例等开展调研;东盟经开区则已经有了初步的实施方案。

    东盟经开区建设局房产股的有关人士介绍,按照初拟的方案,东盟经开区将把辖区内已经建成分配入住的1320套公租房、在建的476套公租房,作为保障房共有产权房试点房源。“方案还有待审批,预计近期可以出台。到时候,对已经分配入住的公租房,入住者可出资与政府购买;如果不想购买,开发区也会让入住者继续租住,不会收回。”

    据试点情况 将出台政策

    据悉,广西已经由住建部门牵头,起草有关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政策。在经过多方征询后,已初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不过仍需继续打磨。“共有产权房比之前的保障房形式更复杂,涉及难点比较多,特别是一些法律上的障碍还需要研究。”相关人士透露。

    有业内人士称,虽然试点城市的方式不尽相同,但目的都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等特定群体的住房问题。不管以什么房源进行试点,今后广西可以参考区外经验,考虑针对不同的保障对象,制定不同的产权分配比例。比如,对低收入群体,产权比例可三七开,住户只需要交齐整套住宅三成的房款即可入住;对于非低收入群体的无房户,产权可对半分。如果住户想获得完全产权,那么就要根据购买之初制定的市场价格补齐差价后,才可上市进行产权转让,这也有利于维护保障房分配的公平性。

    自治区住建厅住房保障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广西会总结根据试点实施的情况,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包括产权比例分配、收益分成、产权转让、责任分担等,力争在目前已有的住房保障体系基础上,探索一条保障房供应的新路子。

    【名词解释】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个人按照比例划分,而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将房屋变成完整产权的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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