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全部并轨运行,实行统一管理,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可减免
不再发补贴
根据我区现有政策,公共租赁房主要解决新就业职工等群体住房困难;廉租房则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主要解决具有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两房”在建设和管理上区别不大,并轨运行,更节约资源,更人性化。
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后,廉租房是否取消?对此,通知中明确提出,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将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动态调整。
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房,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原廉租对象的租金,仍按原有标准执行。原来用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资金,将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在实施实物配租前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用于在市场上承租住房。
今后,全区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将统一租金标准,根据不同的保障群体类型及困难情况,制定具体的租金减免标准。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困难家庭,一律采取租金减免方式予以保障,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年底出细则
优先保证困难家庭
按三部门发布的通知,明年起廉租房与公租房将统一轮候配租。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房以及在建的廉租房项目建成后,原廉租房保障对象优先,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与此同时,各地要将原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优先解决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孤寡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城镇住房救助人群。至于“两房”并轨运行后,租金如何调整、如何确定统一受理和轮候及租金定价等,自治区要求各地年底出台细则。届时,全区各市县都将有各自的详细实施方案,并优先保证住房*困难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