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上海市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拉开了“营改增”改革的序幕。目前,“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已扩大至全国的交通运输业(含铁路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服务业和电信业。按照《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2015年要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
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艰巨
从收入规模看,已纳入营改增范围的行业只占营业税收入的1/3左右,今年要实现全覆盖意味着要将占营业税收入2/3的行业全部改征增值税。而更为重要的是,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具有不同的行业特征,不仅税制设计比较复杂,而且还与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衔接、增值税的“彻底转型”、下一步增值税制的优化、税制结构调整以及当前的财政收支形势和财政政策等各种中长期和短期因素相联系。
因此,2015年“营改增”的扩围方案应在增值税制的优化和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的行业特征和税制结构调整的要求,处理好减税力度与财政的承受能力的关系,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实现“稳增长”和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双重目标。
不同行业应采取不同方案
要在2015年实现“营改增”全覆盖,不仅要根据行业性质制定符合增值税运行要求的改革方案,为下一步增值税制的优化,如简并税率等有利于发挥增值税“中性”优势的改革奠定基础,同时还要结合税制改革的总体进程,将通过“营改增”改革降低间接税负与提高直接税比重的进程相衔接,稳步实现税制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而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的压力下,“营改增”改革方案还要处理好财政的承受能力和通过加大减税力度发挥“稳增长”作用的关系。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营改增”方案不仅要解决居住用房和商用房产及房产性质转换征收增值税的难题,其*核心的问题是下游企业新建或购置不动产的抵扣问题。如果在“营改增”后允许不动产抵扣则可以同时实现增值税转型为完全的消费型增值税。
在经济增速下行的背景下,针对不动产投资的减税措施无疑有助于**企业投资,对于“稳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经济增速的下行带来的财政收入增幅趋缓,如此大规模的减税也要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要兼顾减税作为稳增长措施发挥的作用和财政承受能力,一个可以选择的方案是允许不动产投资在一定期限内,如5年或10年内分期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