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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调整

来源:南国今报作者:admin2016-11-01 16:22反馈/举报

          

    今报柳州讯(记者谢永辉 通讯员兰兰)昨日,记者从柳州市社保局了解到,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近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该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进行了调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及时到社保局办理缴费基数下调,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也相应增加一个。

    根据文件规定,已参加柳州市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可按2015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即1833元/月)确定。

    而按此前的政策,社保缴费基数为: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也就是说,此次的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由原来的60%降为40%。

    具体调整申报范围为:对已办理过2016年缴费基数申报的参保单位职工,2015年工资总额低于1833元/月的,以1833元/月为缴费基数;高于1833元/月的,以原申报的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高于2749.2元/月的职工不在调整申报范围内。参保单位可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到社保局所属城区管理部申请调整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基数调整时段为2016年11-12月,即从11月1日起执行,至12月31日止。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6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原有的60%、70%、80%、90%、****等5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加了40%的档次,该档次缴费金额为4399.2元/年。暂未缴纳2016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于12月25日前到就近的银行代收网点,自行选择六个档次中任一档次缴纳。此前已按60%档次缴纳的,不退补,也不重缴(见附表一)。

    灵活就业人员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仍按原缴费标准缴纳,需要缴纳2016年度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17年6月25日前到就近的银行代收网点缴费(见附表二)。

    另外,相关办事流程及表格可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广大读者凡是有涉及社保方面的疑问,可通过南国今报热线、微信、微博及今报官方APP“壹今新闻”等多渠道反映(请注意留下联系方式),本栏目将为您答疑解惑。

关键词: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责任编辑:蒋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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