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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涨!啦!2017年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完成

来源:在柳州APP作者:通讯员:梁征征2017-08-01 11:24反馈/举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1号)精神,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人员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6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2017年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记者了解到,柳州市社保局2017年7月28日已圆满完成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从7月31日起1-7月份增资补发的养老金陆续发放到退休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做到市本级与五县柳江区同步进行。

    据统计,全市(含五县柳江区)参加本次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有28.6万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4.37万人。

    今年的具体调整办法是: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8元。

    (二)挂钩调整:挂钩调由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人员按其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费)的2.4%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在此基础上,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此外,对企业退休**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305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305元计发。

    《通知》规定,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补发金额为2017年1月至7月共计7个月的增发金额。

    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包括我区镇南关人员)不参与此次调整,具体如何调整另行通知。

(免责申明:本文为转载,对于本文内容我们致力于保护原作者版权,转载仅为更好地传播信息,别无他用,如涉及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

关键词:养老金调整完成责任编辑:蒋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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