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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出台首部城乡**领域政府规章 关系市民利益

来源:南国今报作者:石红星2019-07-17 11:04反馈/举报

柳州城市天际线的塑造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商品房建筑面积如何计算?高密度居住区自建住房可以建多高?……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在柳州市城乡**领域的首部政府规章《柳州市城乡**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里都有明确答案。为了让社会各界了解、参与、支持当地城乡**编制、实施要求,7月16日,柳州市自然资源和**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规定》进行解读。

新规7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立法,是为了加强柳州市城乡**的编制和管理,实现城乡**设计和**行政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当地城乡**建设健康高效发展,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提供指导依据。

2010年,柳州市根据2008年实行的《城乡**法》拟定《规定》,作为加强城乡**监管,提高城乡**管理水平的操作规范,并于2015年12月进行修改完善。

2017年,随着柳州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加速,相关**规范逐步调整修改,按照柳州市政府部署,柳州市自然资源和**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在分析城市发展现状和未来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城市建设发展重点,编制完成调研草案报送。经政府法制部门多方面、多轮次征求意见、研究、论证,*终形成《规章》草案报送审议。经柳州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共计十章五十二条,主要对建设用地管理、建筑间距和退让要求、建筑构件设置要求、建筑高度控制、基础设施配套要求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规定》适用范围为柳州市城市**区内的**、设计、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主要对应的是主城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柳江区原县城中心区和新兴工业园区等范围。

不过,《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或者已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建设项目,仍按照原批准执行。 

对城乡**多个方面进行细化

与之前的规范相比,《规定》对城乡**的多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

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建筑间距和退让要求,根据市区多年来对建筑间距和退让管理的实践,完善相应管控要求,细化有关间距指标计算规则。比如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位于柳江各跨江桥梁桥头及城市立交周边的建筑物,原则上后退距离不得小于20米。

《规定》同时规定,沿河道管理范围两侧新建建筑物的,其后退河道管理范围界线距离在满足其他有关规定的同时,不得小于15米;沿山体周边新建建筑物的,其后退与建筑基地相同标高的山体自然坡脚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细化了建筑层高、层数的控制要求。通过明确层高与计算容积率的关系,加强对各类建筑层高的管控。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零散用地的个人自建住房,除建筑外观应当符合柳州市个人自建住房外观引导和控制**要求以外,建筑基地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低层住宅建筑底层层高原则上小于等于3.5米,高密度居住区域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小于等于11米。

完善了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相关规定。结合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政策,明确了“居住区配套停车位,应当****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商业配套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大于等于10%。”

为完善城市景观风貌、提升沿路环境品质、彰显城市特色创造良好条件,《规定》对建筑沿路展开面提出了具体管控要求。第三十四条**款就规定,多、高层住宅建筑和办公类建筑位于道路交叉口沿多条城市道路的设置,沿一侧道路的建筑展开面长度不宜大于60米。 

空间形态管制有“柳州特色”

柳州市是山水景观特色与城市风貌结合得比较好的城市,因此《规定》在城市天际线的塑造,对城市空间形态管控方面特别注意处理好城市建筑与山水格局相融共生的关系,管控内容很有“柳州特色”。

针对建筑高度大于60米的高层建筑,为了避免高层建筑联排布置形成城市空间的压迫感,《规定》要求大于60米的高层住宅建筑与高、多、低层住宅的山墙建筑间距需按照平行布置间距并取一定系数来控制。比如,两栋平行布置的100米高层建筑,其山墙正对,在消防规范中满足13米间距要求即可,但《规定》要求至少退让27.6米。也就是说,超过60米的高层建筑山墙间距要进一步提高,保持足够的通透性,形成柳州城市空间的特色。

同时,禁止在高层建筑的外墙或者阳台、露台外设置花池、花架,以防发生高空落物等意外。

《规定》大多数内容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比如大家比较关心的商品房建筑面积问题,《规定》第六章对阳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活动平台、结构板、空调室外机设备平台等建筑构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相应的尺寸和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可以对照这一章节核实相关情况。 

不同区域**要求不同

《规定》还根据地段,划分旧区、新区和旧城保护区,不同区域的**要求各不相同。

旧区指的是胜利路、东堤路、文昌路西段、东环大道南段、燎原路、南二环路、城站路、龙屯新道、柳太路南段、潭中西路、北雀路围合的区域,以及拉堡镇、雒容镇老镇区范围。

该区域外现状建筑密度大于35%或者容积率大于1.5的区域也可以视为旧区(临时建筑、违法建筑、简易结构建筑、钢架棚、搭盖等不计入统计指标内)。

新区是指城市**区内旧区范围以外的区域,旧区范围内现状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0%且容积率小于等于1.5的区域也可以视为新区。

旧城保护区是指连塘路、五一路、文惠路、荣军路北段、屏山大道西段、飞鹅路东段、红光路北段、红光桥围合的区域。

(免责申明:本文为转载,对于本文内容我们致力于保护原作者版权,转载仅为更好地传播信息,别无他用,如涉及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


关键词:柳州规划责任编辑: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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