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融安县东方上城小区50多名业主,因为拒交物业费被广西华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融安分公司(以下简称“华盈公司”)告上法院。融安县法院一审判决业主败诉。
记者到该小区走访了解到,从该小区交付至今,前期物业共更换了两个,新物业华盈公司是2016年11月进驻的。但是不少业主表示,房开商广西天裕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安分公司(以下简称“天裕来公司”)是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换物业的,且更换后的物业服务质量差,存在监控不到位、卫生环境脏乱差、车辆乱停乱放、电梯损坏不及时维修、道路出行不便,建筑工地施工严重影响生活等各种问题,且物业收费不透明,大部分业主据此拒绝缴纳物业费,致物业公司无法经营不得不关门。
今年2月28日,华盈公司将蒋先生等50多名业主告上融安县法院,要求其缴纳拖欠的物业费以及滞纳金。
融安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华盈公司与房开商签订的《东方上城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及《物业管理补充协议》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华盈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小区业主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小区业主称不知道物业公司已更换,但有问题还是会找物业公司要求解决,也认可整个小区只有一个物业公司,只是认为物业服务质量差、管理不到位、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以此来否定物业公司已经提供物业服务,认为未享受到物业服务而拒绝缴纳费用,理由是不充分的,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对华盈公司诉求的服务费予以酌情扣减30%。而华盈公司主张的滞纳金,华盈公司与天裕来公司签订的合同以及协议均未约定违约金,华盈公司对于滞纳金的主张亦未提供证据材料佐证,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法院判决,不少业主表示不服,目前他们已经向柳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据《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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