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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用电数据一模一样 柳州窑埠古镇商户遭遇物业“糊涂账”

来源:柳州晚报作者:admin2020-06-03 11:20反馈/举报

“电费、电损费(损耗电费)全是糊涂账,我们过来这边做生意才两年,物业收费乱的问题却一茬接着一茬。”近日,窑埠古镇A区商户廖女士反映称2018年5月以来,阳光壹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柳州窑埠古镇物业服务中心存在收费乱的问题,她与其他商户多次与物业沟通,欲获取每一笔收费背后的真相,却总是不了了之。连日来,记者就此事开展走访调查。

商户: 物业收费乱,公示错误信息

近日,记者来到窑埠古镇A区地下一层某商户门面,见到了反映情况的廖女士。廖女士说,她从2018年至今,先后在三个铺面做生意,现仍使用着铺面A,铺面B和铺面C已退租。

廖女士认为,从2018年5月起,物业就存在多收商户电费的情况,例如2018年的5月至8月,当时供电局所收电费电价为0.8025元/千瓦时及0.7215元/千瓦时,然而物业代收电费单价却为0.915元/千瓦时。

电费

廖女士和已退门面的业主在微信中争论押金退还的问题

因对物业所收电费存疑,廖女士想核查铺面B和铺面C前一年的用电数据,遭物业拒绝后,她从2019年5月份开始拒绝缴纳两间门面的电费和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没交电费,物业先后三次断了我的电,影响我做生意。还向门面的业主施压,让业主强制终止租赁合同。”廖女士说,搬离门面的时候她还遭遇了物业保安拦住不放行的情况,几次拨打110出警后才顺利搬离。至今她还有9000余元的门面租金和物业押金未拿回,物业还要她缴纳近千元的滞纳金。

“不止电费有问题,电损费也不合理。”廖女士说,她咨询供电部门了解到,一般电损在10%以内为正常值。然而两年来,她和其他商户所缴纳的电损费基本在16%左右,今年3月疫情期间电损费甚至达到22.35%,这么高的电损费是怎么算出来的?

“虽然铺面A的面积有129平方米,但我是卖茶叶的,不会产生多少垃圾,交的生活垃圾费居然是150元/月,旁边那家教书法、面积136平方米的门面却只用交30元/月,差太多了吧?”廖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柳州市居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其中针对101平方米以上营业面积的收费标准为:协商议定。廖女士说,物业从未与她协商过。

*令廖女士费解的是,物业公示出来的用电户号和实际用电地址完全不吻合,公示内容也出现了错误。例如2019年10月物业公示出来的总用电量为530529千瓦时,比实际总用电量少5056千瓦时;今年2月物业公示出来的转供电价格公示信息与1月份的数据一模一样……

电费

在窑埠古镇物业公示的今年1月和2月的转供电信息中,用电户号(红框内)存在问题,两个月的用电数据(红实线处)居然一模一样。

为了解商户实际应缴费用,廖女士所在的鱼峰区窑埠商会曾向物业发函,要求物业对他们提出的电损高、查看变压器型号及每户电表数据等进行答复,却不了了之。今年3月底,当廖女士联系物业管家协商门面费用的相关事宜时却突然被告知,因其不是门面直接承租人而被拒绝协商。“直接承租人是我老公和我的一位合伙人,这样也不行?”廖女士认为,物业就是在推脱责任,她只好将相关情况投诉至鱼峰区市场监管局箭盘所,并向“柳报**哥”求助。

物业:的确存在工作疏忽,已自查整改

5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窑埠古镇物业办公室,见到了一名不愿意透露名字的容姓园区负责人。

对于廖女士提出其铺面A的生活垃圾费偏高一事,该负责人表示,物业此前已和铺面A的承租人(并非廖女士)协商过该费用调整一事。物业从2019年10月起经过实际查看,的确发现铺面A所产生的垃圾并不多,同意商户申请,从2019年8月起按非餐饮业的对应标准调整收取,即67元/月进行收取,其中垃圾处理费55元/月,垃圾清运费12元/月。铺面A的承租人已缴纳2019年8月和9月的垃圾费,可按标准调整后的差额166元,在其清缴2019年10月至今年5月生活垃圾时进行冲减。

针对物业收取的户内电费及电损费一事,容姓负责人表示,这两项费用均按照用户实际用电量计算收取,不存在多收商户费用;她并没有听说过有商户要查看门面电表一事,如果真有,她认为这应该是可以的。关于电损费,物业一直参照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按照用电量度数进行分摊,如果当月商户实际用电量较高,电损分摊量就会高。抄表的时间差,也可能造成电损率的变化。

对于铺面B和铺面C产生滞纳金、相关押金无法退还一事,容姓负责人说产生滞纳金是因为这两间门面欠缴物业管理费而产生的,在结清相关费用后,物业会将这两间门面的2000元水电周转押金如数退还。

针对物业公示出来的用电户号、部分数据出错一事,容姓园区负责人表示,物业的确存在工作疏忽,已经自查整改,但实际收费是根据租户实际用电量计算收取。

市场监管部门:已接到投诉,正在处理中

在此之前的5月13日,记者在鱼峰区市场监管局箭盘所见到了负责办理此案的该所所长吴月明。吴月明表示,该所于去年10月份接到相关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目前已组织投诉人、被投诉方召开过3次协调会。由于该案涉及内容较多,时间也隔得比较久,需要检查大量资料,现该案仍在调查中。

14日,吴月明联系记者表示,已发现窑埠古镇物业在2018年5月至8月的代收电费单价涉嫌存在计算错误,其公示数据和信息也存在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及其他投诉内容,该所将联合上级部门相关科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展开进一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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