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在全市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以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检查对象为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估价、经纪)等。
根据《通知》,柳州市将重点整治虚假信息、虚假房地产广告和房地产“黑中介”,重点检查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发布虚假信息行为。
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虚标价格、虚构交易数据等虚假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或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或对**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等的违法广告。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屋,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的方式向买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和预订款发卡排号;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未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不明码标注销售价格,甚至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或在网签合同价格外要求购房人支付额外费用,搞“价外价”;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未公示公积金承诺书,存在拒绝公积金使用、强制选择商业贷款,不允许公积金贷、组合贷的行为。
三是房地产估价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包括无符合规定数量的估价师和专职注册估价师;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健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四是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包括为征收拆迁安置房、职工集资房、保障性住房违规交易、租赁,或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租赁资金;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租赁资金的行为;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怂恿当事人采取“阴阳合同”、不实承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业务流程、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等;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
此外,还将重点检查涉及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及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相关内容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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