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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新政:持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来源:南宁晚报作者:孟娟娟2017-02-21 16:40反馈/举报

    在城市打工,进城务工人员*挂心的就是孩子教育、自己的医疗、社保等问题。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根据近日自治区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西将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住房、户籍等方面加快推进全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以后凭借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就能享受与城市户口居民同等的教育、卫生、保险等公共服务。

    教 育

    凭居住证随迁子女可入学享补助

    2015年12月,南宁市政府印发实施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南宁实施意见》)中就对配套的公共服务政策进行了规定,其中,教育方面,要求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市民苏女士就享受到了这一政策,她的户口虽然在农村,但是一直带着孩子在南宁市生活。她办理居住证后,孩子就在大沙田的西南小学读书,今年孩子上小学三年级了。

    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里打工,子女跟着家长进城,能不能享受同等的教育?在农村能够享受到的各种补助政策在城市上学还能享受吗?根据《通知》,广西将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自治区财政将按照规定的标准及在校学生数,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以及中等职业教育、技师教育等涉及学生资助政策的转移支付测算分配到市县。

    有的公立学校想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但是教育经费不足,没法接收过多农民工子女,无奈之下,很多农民工只能将孩子送到民办学校,但是费用却比公办学校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通知》中提出,要实施城市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奖补政策,将在校生作为测算分配的主要因素,奖补资金和教育资源向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倾斜。对未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努力消除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

    社 保

    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

    在《南宁实施意见》中,针对就业、医疗、养老、救助也提出了配套政策。包括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农民工一般都在农村参加了新农合,但是到了城市打工,生个小病又不能跑回户口所在地就诊,能不能在城市里也享受到政府的医疗福利?《通知》提出,根据常住人口合理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范围。自治区财政按照规定标准和常住人口数测算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支付,支持进城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予以保障。

    “老有所养”也是农民工在城市打拼多年希望缴纳社保的原因。《通知》提出,与企业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进城从事个体灵活就业的,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提供缴费补助,并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在就业扶持方面,进城务工人员能够享受各种培训,还能获得补贴。《通知》指出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实施“春潮行动”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将城镇常住人口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作为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测算分配的重要因素,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住 房

    农民工平等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

    在《南宁实施意见》中,南宁市提出要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目前,在南宁市居住3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在南宁市没有住房、收入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在近日南宁市住房局网站上公布的《2017年第三批申请南宁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符合保障条件人员名单》中,有数十个申请人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占了所有申请人的很大一部分。

    “居者有其屋”,在城市里有套稳定住所是来南宁打拼的农民工的期盼。《通知》中提到,将采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实际承租或领取补贴人数分配相关补助资金,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平等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自治区财政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尤其是城中村、城边村、建制镇等棚户区改造任务重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

    同时,还要求各地要做好吸纳农村转移人口适龄儿童就读学校**,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选址和用地规模。中小学、幼儿园要与居住区,尤其是农民工随迁子女聚居的居住区同步**、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落 户

    全面放开四市以外的落户限制

    从2015年末开始,南宁市已经进一步放宽了在城区落户的条件,获得本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集体户口的,经用人单位同意,本人可在用人单位办理集体户口。

    同时,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通知》中对落户也有一定的规定,包括鼓励和引导各地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进城落户。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合理确定南宁、柳州市落户条件,有序放开桂林、玉林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其他设区市、县级市、县城和建制镇的落户限制,把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随迁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

    同时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加快实现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

    很多农民工担心落户城市,自己在农村的权益就享受不到了。对此《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或转出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但现阶段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申明:本文为转载,仅为更好地传播信息,别无他用,如涉及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

关键词:广西居住证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责任编辑:蒋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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