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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国有建设用地(2018)2号使用权出让公告

来源:柳州国土资源局作者:admin2018-02-27 09:09反馈/举报

    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其他**指标要求按**有关规定和**部门**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4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P(2018)4号宗地竞买条件。

      1.该宗地为白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根据《柳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柳政办[2016]160号)规定,参与竞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应提交经白沙村集体认可的安置方案,竞得人必须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柳州市柳北区白沙村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及白沙村集体认可的安置方案实施。

      2.竞得人需提供38920平方米的安置房(其中住宅及配套设施29850平方米,商铺9070平方米)及172个地下停车位用于回迁安置,政府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安置房及地下停车位需经白沙村集体认可,并由柳北区政府监督实施。

      P(2018)5号宗地竞买条件:

      1.该宗地为白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根据《柳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柳政办[2016]160号)规定,参与竞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应提交经白沙村集体认可的安置方案,竞得人必须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柳州市柳北区白沙村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及白沙村集体认可的安置方案实施。

      2.竞得人需提供29540平方米的安置房(其中住宅及配套设施22650平方米,商铺6890平方米)及130个地下停车位用于回迁安置,政府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安置房及地下停车位需经白沙村集体认可,并由柳北区政府监督实施。

      P(2018)6号宗地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应与北侧用地面积为34735.07㎡的地块合并开发统一建设。

      若竞买人不是柳州市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必须在柳州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凡存在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单位,不受理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2月22日起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高新二路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3月7日,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7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3月7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高新二路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挂牌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9时至2018年3月9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柳州市高新二路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2833271 2810217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8日

(免责申明:本文为转载,对于本文内容我们致力于保护原作者版权,转载仅为更好地传播信息,别无他用,如涉及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

关键词:柳州建设用地出让责任编辑:廖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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